其言曰: 道……神鬼神帝,生天生地。
日本就是这样一个例子,同样的情形也很容易出现在中国。如像纣王那样暴虐无道,也就离灭亡不远了。
夏夷的矛盾与其说是天下内部与外部的矛盾,不如说是天下中原与周边的矛盾,其中既有不同种族、族群之间的利害关系问题,包括政权的争夺,也有文化和文明的比较,即本文第一节提到的儒家以野蛮还是文明来区分夏夷。在国内,这就是随着天的变化而把握道的变化,经由对公私观念的重新辨析,到在政治上实施民主法治,在经济上推行多种所有制,培育和发展社会的自组织能力,而通向现代文明秩序的建构;在国际上,则是认同普世价值,积极参与国际性和全球性的事务,推动经济全球化运动的合理发展,维护有益于各个民族和国家自主发展并开放交往的国际秩序,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成创造条件。正因为近代以来中国所经历的这一革命性变迁,以天下为公作为价值指向和理想的传统天下观,非但没有被丢弃,反而发挥了远比历史上更大的影响力:它既昭示着一种完全不同于家天下的主权在民的新社会新秩序,又以其丰沛的人文道德意涵,鼓舞着中国人对民族和国家命运的担当,乃至产生为人类做出贡献的崇高责任感。就家天下的治理而言,柔性的王道显然比刚性的霸道更宜于长治久安。结果,天子专权即为私天下,分权则为公天下,政道的问题被等同于治道的问题。
观王夫之所主张公天下之政治,仍然不外分权而治。我们己知,天下为公的大同世是超越了人己之分、公私之别的,在天下为家的小康世,却不可能消除这一分别。按本文:无以相应也,若之何其有鬼邪?原意,天下事,有相应,亦有无相应,故若有鬼,若无鬼。
又:言此先后,虽是人事,然皆在至理中来,非圣人所作也。又:善中则善取誉矣,理常俱。然则晦翁之以天释理,岂不与弼之说有相似乎? 又《阳货》性相近习相远章,王弼曰: 不性其情,焉能久行其正,此是情之正也。有往焉,则理未动而志已惊矣。
《大宗师》:天地万物,凡所有者,不可一日而相无也。注文则谓至理正当万物之性命,亦与宋儒程朱语相吻合。
情理兼称,似为王弼注《易》之所本。夫既云理所必然,圣人亦岂犹不必之乎?宋儒所以异乎孔孟者,孔孟常言天命,天命不可必,而宋儒喜言天理,理则必然,故宋儒说理,转若有固必之嫌。则一生之内,百年之中,其坐起行止,动静取舍,性情知能,凡所无者,凡所为者,凡所遇者,皆非我也,理自尔耳。又:至理有极,但当冥之,则得其枢要
又:神顺物而动,天随理而行。又按:《老子》五千言无理字,而弼注平添理字为说者如上举,观其注《周易》注《老子》,即知其对于理的一观念之重视矣。又:理虽未必,抑而必之,各必其所见,则众逆生。按本文:大林丘山之善于人也,亦神者不胜。
然则晦翁之以天释理,岂不与弼之说有相似乎? 又《阳货》性相近习相远章,王弼曰: 不性其情,焉能久行其正,此是情之正也。《乐记》篇又曰: 人生而静,天之性也。
会归合一,始为大道,始是至理,而遂不可复名矣。清儒焦循说之曰:理者,分也,各有分焉,即各有宜也。
于理当寐四字,极似宋儒语。《天下》:民理既然,故圣贤不逆。此义为后来王船山所乐道。又丰卦象传,雷电皆至,丰,君子以折狱致刑,注: 文明以动,不失情理也。故人相教违之,自取其凶也。《应帝王》:应不以心而理自玄符,与变化升降而以世为量,然后足为物主,而顺时无极。
后世尊程朱,斥王郭,是为未脱门户之见,实未足以与语夫思想演进之条贯也。按本文:寥已吾志,无往焉而不知其所至。
又:生理已自足于形貌之中,但任之则身存。弼此条又以中和释至理,此后释家及宋儒,遂群尊《中庸》,亦可谓由弼启之也。
又:理必自终,不由于知,非命如何? 按本文:莫知其所终,若之何其无命也。注文以天理代天字,此犹朱注《论语》获罪于天云天即理也之先例也。
又讼卦九四,复即命,渝安贞,吉注: 若能反从本理,变前之命,安贞不犯,不失其道,为仁由己,故吉从之。此条又是以《中庸》说理。魏晋间人好言名理,即犹老子言名与道也。而用意特重于分殊,故曰任理而自殊矣。
按此指惠施历物之意以下及于辨者言,当时即目之为名理,以辨名为析理,此象之所不喜也,故此注言之如此。又:是非死生,荡而为一,斯至理也。
又:司察之官废,纵心而顺理。清儒戴震焦循颇喜言情理,章学诚则转言事理,其实弼之注《易》,已兼举之。
王弼之注《易》,郭象之注《庄》,特提出一理字,其在中国思想史上之贡献,诚不可没,看此条更显。理自无欲语,大似宋儒。
以柔顺之德,处于盛位,任夫文理者也。又曰: 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,穷理尽性以至于命。弼之注《易》,亦可谓是弼之一家言也。惟象此处,所谓天理,重节限义。
又:物有自然,理有至极,循而直往,则冥然自合。按本文:落马首,穿牛鼻,是谓人。
故可谓理字之观念,至汉儒而又有新发展。弼之此解,显非《易》文原义,此与朱子解获罪于天作获罪于理,更何异乎?又夬卦初九象传,不胜而往,咎也,注: 不胜之理,在往前也。
人理全即是天理全,郭注一贯注重分殊,此乃郭之一家言也。又:当理无悦,悦之则致淫悖之患矣。